深圳出台新规定,称教师的平均工资应高于国家公务员。目前深圳在编的教师平均工资在6000元以上,在全国应该属于高水平,但是此山看见那山高,和公务员相比,还是要逊色一些,否则何必在《教育法》类似规定颁布之后18年还不停地规定。
要让教师的工资高过公务员,要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要简单就是把GDP的4%不折不扣地留给教育,我们的文件里都爱“确保”这个词,确保一下教育经费足额拨付,目标就达到,承诺也就兑现了。说这事复杂,就是“不折不扣”做不到,很多地方把教育经费挪用挤占甚至到了全折全扣的地步,凤凰台曾经报道过,有些地区的乡村教师工资才几百元,不要说公务员齐并进了,连外出打工的收入都比不上,“再穷不能穷教育”往往成了“要穷就先穷教育”。
过去,我们都以国家建设需要资金为理由,反复强调国家不可能把教育全部包起来(同样的还有医疗),号召“全民办教育”,口号是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为了下一代,大家都掏钱。孰不知,教育是国家的基本责任,是政府的基本义务,把政府天经地义要承担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恩赐,中国人又是自古就把培养子弟读书上学当成家庭的责任,所以在教育经费这个问题上,只能等政府自觉了。
近三十年来,国家的经济发展了,政府的职能也应该从“赚钱”转变为“花钱”,“赚钱”就是政府像一家公司一样,把持各种资源,到处投资开发;而“花钱”就是把企业、公民依法缴纳的税收管好用好,提供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产品,提供各项社会福利,教育经费要保证,行政费用要卡死在一定范围内,这才是现代政府。“赚钱”的政府对教育这样亏本买卖肯定是不热心的,花纳税人的钱在纳税人的监督下办教育,这才能做到不折不扣,这样的机制下,决议是真决议,规定是真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不是“应该高于”而是“肯定高于”公务员的水平。
与趋之若鹜的公务员考试相比,对教师岗位的热衷就差很多很多,在中国还有一个特色,就是教师还分三六九等同,深圳称自己的教师工资达到6000多,那是指“在编的”教师,言外之意还有“不在编”的,在编不在编,饿鬼与神仙。所以,在现有体制下,能把所有站在黑板前的教师都给个“公务员资格”,也许对他们更实惠一些。天下可怜的,除了父母心还有民办教师的薪。
所有教师首先应该有和公务员一样的“资格”,也就是“在编”,然后再说工资水平的问题,然后才是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的问题。和“工资基本不动”的人相比,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都是浮动,不信问问元芳,元芳肯定也这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