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军官职业化对军人福利待遇的影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国防大学军队建设研究所教授于巧华大校指出,军官职业化是军队发展的重要趋势,其核心是专业化、事业化。从军队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明确军官的职业分类、工作设计、岗位标准、资质认证、考核评估等,提升军官的专业化素质,是提升军队作战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深度解读
军官职业化的目的是让军官能够长期服役,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吸引军官长期服役。改革军转改革军官工资福利制度和退役保障制度是其重要一环。不断建立并完善与军官职业化相符合的工资福利制度,形成科学的增资和保障机制,创造军官成长的优良环境,并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军官职业。这是实现军官职业化的必要手段。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不断推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制化。当前我国军队工资福利存在,工资福利效能低下、激励作用不明显、调整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官职业化,要不断建立健全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规,保障军官权益。要不断优化军人工资结构,使军人工资结构与军人的生活需求构成、军人的劳动贡献、军人工资的功能构成相一致。要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增加福利项目及合理的晋升幅度等来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的增长和合理的晋升资源能够极大调动和增强军人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提高军人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促使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深化改革,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是服从和服务于军队建设大局的基本要素。军官职业化能够不断的优化军队内部结构,实现岗位分类管理,突出职业化特点。军官职业化过程中,要保证广大官兵得到基本保障和更多实惠,避免“不患寡而患不均” 问题的出现。也要重点向基层和特殊专业岗位的人员倾斜,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而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体系,要在打基础,抓根本、保持久、管长远上下功夫,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同时,改革军队干部转业制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才配置规律相适应的军队干部转业与安置模式,解决部队军官后顾之忧。
提醒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军队的一项重要任务,军官职业化改革目前正处于研究论证之中。军官职业化不是一个能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时间,国家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军人的职业特点,合理确定军官的工资待遇水平。以部分单位试点,或许会是军官职业化的最佳途径。
消防部队改革最新消息
2015年军队改革最新消息
2015消防部队改革最新消息
2015部队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2015年军队改革最新消息:国防军队改革进入深水区
【时事热点】2015或将裁军 实行军官职业化
【事件解读】
2013年12月27日,习近平在一次重要会议上对解放军新形势下如何转型作出系统指示称,“我军总的数量规模还有些偏大,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和机关比例、部队和院校比例不够合理,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偏多、作战部队不充实,老旧装备数量多、新型作战力量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必须优化规模结构,把军队搞得更加精干、编成更加科学。”这些表述基本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容相符。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开创“精兵”之路,他与******先后5次挥刀裁军,减少170余万现役官兵,均是时代背景下的必要之举。然而,以中国军队目前230万的远超各国的庞大兵员配置,不仅构成沉重财政负担,也使以实战为标准的现代化军队转型不堪重负。中国上一次“精兵”还是在10多年前的 2003年,而在******10年任期后,习近平若在此番全面深化改革大棋局中不失时机着手裁军,固然将会阻力重重,但是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推动力也将不可估量。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就加强军队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令人耳目一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部分中明确指出,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军官职业化是指使军官具备独特的军事职业意识、技能和道德,并具有相应社会地位,使军官由非稳定职业变为稳定职业,或者使非职业军官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知识链接】
我国历史上的十次裁军
建国以来中国裁军史第一次: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总兵力达550万。1950年6月,全军参谋会议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全军员额精简为400万,当年即复员23.9万余人。
第二次:1952年1月,毛泽东批准《军事整编计划》,全军总定额缩减至300万人左右。
第三次:1953年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决定,把全军简编为350万人。到1954年年底基本完成计划。
第四次:1957年1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要求3年裁减130万人,压缩至250万人左右。
第五次: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3年内将军队减少60万人。后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精简整编任务没有完成就停了下来。
第六次:1980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军队再次进行精简整编,大力精简机关,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部分部队实行简编,将一部分部队移交地方。同年8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
第七次: 1982年9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军队进一步进行精简整编。
第八次:1985年5月底6月初,中央军委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精简整编工作到1987年初基本结束。
第九次:1997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中宣布,我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到1999年底,裁军50万的任务已经完成。
第十次:中共中央军委主席******2003年于9月1日宣布,将在2005年前再裁军20万,这将使解放军规模从250万人缩减为2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