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016住房公积金调整最新消息_查看:缴存基数不低于5027.50元
兰州市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即每个月5027.5元。依据这个标准,7月1日起,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兰州市自由职业者和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了统一调整。
兰州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5027.50元,最高不得超过15082.50元;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城镇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082.50元;最低不得低于所在县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等五区均为147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420元。若单位核定的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度下降的,应提供经审计(政府审计、独立审计)的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和工资资料,由管理中心审核确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需要降低基本缴存比例的,应根据《兰州市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兰住管【2006】4号),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后办理。
办理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有哪几大类?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自建房期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购房贷款等6类。
职工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1、单位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自由职业者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甘肃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兰州地区购买住房,所购房产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除需提供中心必须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购房价的70%,且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身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个人资信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