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原标题:甘肃省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开始核定)
甘肃省2016年公积金最新消息:缴存比例及基数开始核定。中金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核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各缴存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通知发布后,按照规定到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完成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审核。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
2016年度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兰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人,经过计算单位的缴存基数高限为15083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3017元/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高限为15000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5000元/人。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甘肃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日前,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对此进行详细解读,该规程主要针对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根据规定,在不同情形下,提取公积金除了满足特定条件外,还必须提供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则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材料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证明的不予办理】。
1、在本市购买商品房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还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2、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要件:已过户到职工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无法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提供买卖双方的契税完税发票)。
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
3、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和棚户区改造
由建设单位先向省中心提供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等相关建房手续(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及购房职工花名册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建设单位未向省中心做提取备案的,由购房职工本人提供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备案,也无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购房合同(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还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协议)总价或者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4、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名单、收款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须出具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提取时限: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的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5、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
由拆迁安置单位先向省中心提供拆迁公告(或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安置方案等)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及拆迁户名单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拆迁安置单位未向省中心做提取备案的,由购房职工本人提供拆迁公告(或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安置方案等)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鲜章。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备案,职工个人无需提供拆迁公告等相关拆迁手续。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或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
提取时限: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补差价款收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还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房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总额(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者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注:在拆迁安置补交差价款时,如果拆迁安置单位直接将过渡费等应发放给被拆迁人的费用以转账方式抵顶差价款的,则由拆迁安置单位或者还建单位出具抵顶证明,金额可计入已交差价款,作为要件中的付款凭证,同时计入应提取的差价款总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
1.申请前,申请应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和自己的收入状况,计算一下自己的贷款数额和还款期限。按照规定,申请人的贷款额不能超过房产价格的70%,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
2.申请必须取得一种贷款担保,这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回笼。担保方式主要有四种:
(1)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
(2)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
(3)财产抵押担保
(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借款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有效居留证明
(2)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初审。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对贷款的担保方式也加以确定。
5.调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向。若是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还须由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6.签订合同。审批合格后,资料管理中心即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由资料管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此外,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还需签订一系列的合同。这包括:
(1)如是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需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2)如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上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
7.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