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布政策,今天宣读细则,真是神速,看来南京调控楼市真得动真格的了!昨天,南京正式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限价令落实。今天下午南京市物价局发布了政策解读,包括对开发商毛坯改精装、捂盘惜售等行为提出具体措施要求,变相涨价被堵死!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提要
一是提出了量化指标,对六城区、江宁区、浦口区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含户型180平方米以上及低密度住宅),以年初批次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2万元/平方米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2~3万元/平方米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3万元/平方米以上,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2016年首次销售的项目,申报均价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
二是要求切实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边卖边涨。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欲整栋、大面积上调价格的不予调价申报。
三是堵住了为提价、采取毛坯改装修房的“后门”。凡是毛坯改精装的项目,不但需要公示取得先期购房业主同意,还要对预售方案(出现重大调整)进行重新备案,对价格申报进行重新指导,毛坯部分价格不变,精装修价格按照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结果合理确定。
四是及时开展新建商品住房成本调查。对供应偏紧区域的典型楼盘,了解房价成本构成,对竞拍取得的土地,溢价45%以上部分不作为准许成本调查内容。
五、对于刚性需求集中的区域,保持100平方米左右户型新建住宅(含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0%的合理占比。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工作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提出了十项具体举措。意见突出分类指导、因地施策,遵循“密切监测、精准施策、综合协调、确保长效”的总体原则,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库存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为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行力度,统筹实施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底,南京房地产市场运行效率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良性发展格局。意见主要分为五方面内容:
一、结合实际精准去库存
意见提出要按照国家、省去库存的要求,重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鼓励引导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住房需求,保持全市商品房的适度库存规模,保持商品住宅的合理去化周期。一方面对于南京的区域分化问题,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特别是国家、省关于户籍、财税、金融、公积金等方面的去库存支持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合理引导需求流向。另一方面,对于商办库存压力问题,要开展商办库存的系统性调查,鼓励和支持各区、园区出台扶持政策,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对于商办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符合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允许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商业、办公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持合理土地供应规模节奏。意见对原“十七条”中涉及供地的工作进一步细化。一是,为稳定市场预期吃一颗“定心丸”,明确2016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500公顷。二是,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大土地出让计划执行力度,确保出让计划落实到位。三是,意见明确要求合理安排不同区域土地上市量,增加土地市场需求旺盛区域的土地供应规模,优先推出区域优质成熟地块,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四是,意见要求加快土地供应节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五是,意见对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做了进一步的安排。提出,对于出让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用地,如果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将把保障房的套型比例、规模数量、建设标准、交付时间等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继续执行“限地价、竞保障房资金或面积”的竞价方式,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原则上控制在起始价上浮45%,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则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保障房建设的面积或资金,出资最高者或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意见还特别强调,竞争产生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应与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一并支付。这些措施已经开始实施,比如国土部门适时预公告土地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出让计划,合理安排待出让地块的批次等等。意见通过精准操作,保持土地市场供应的有序,一方面防止土地过高溢价带来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增加土地供应的民生保障属性。
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意见明确了价格指导的具体措施,防止市场的非理性定价。一是提出了量化指标,对六城区、江宁区、浦口区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含户型180平方米以上及低密度住宅),以年初批次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2万元/平方米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2~3万元/平方米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3万元/平方米以上,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2016年首次销售的项目,申报均价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二是要求切实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边卖边涨。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欲整栋、大面积上调价格的不予调价申报。三是堵住了为提价、采取毛坯改装修房的“后门”。凡是毛坯改精装的项目,不但需要公示取得先期购房业主同意,还要对预售方案(出现重大调整)进行重新备案,对价格申报进行重新指导,毛坯部分价格不变,精装修价格按照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四是及时开展新建商品住房成本调查。对供应偏紧区域的典型楼盘,了解房价成本构成,对竞拍取得的土地,溢价45%以上部分不作为准许成本调查内容。
三、做好住房惠民生工作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见指出,通过实施棚改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民生工程,提高市民对于发展的获得感。2016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提高征收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给予奖励。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规划、资金、政策等要素整合,2016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加快住房保障体系的转型进程,根据我市实际和可负担能力,逐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实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积极稳妥将外地来宁创业、新就业的人才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逐步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市民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消费观念,加快租赁市场培育,发展规模化租赁机构,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搭建房屋租赁信息平台,提高房屋租赁市场的透明度和运行效率。拓展房屋租赁的新兴配套服务领域。研究完善公租房货币化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探索对于新就业人群,阶段性给予承租社会化房屋的租金补贴,提高公租房等保障方式的覆盖率和普惠度。鼓励和支持区、园区利用存量资源,加强对人才住房的支持力度。
四、推进全市房地产业整体提升
加快住宅与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意见提出,鼓励支持优质诚信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研究养老、科技、旅游、健康地产的产业政策,支持跨界发展。鼓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适销对路的各类住宅,加强市场监测和引导,对于刚性需求集中的区域,保持100平方米左右户型新建住宅(含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0%的合理占比。特别提出100平方米户型面积的合理占比,也是从市场供应的有效性角度出发,鼓励市场供应满足刚性需求,及时从供地、规划、行业引导等多个方面,保持市场的供需平衡,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的。
提升城市宜居性和配套建设监管水平。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全市轨道交通、快速路网等互联互通,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城融合,加强城市新区教育、卫生、医疗、养老、社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尤其要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套跟进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与交付的相关监管工作。
五、做好市场监测及规范引导工作
加强市场联动监管。意见提出加强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普通商品住宅上市节奏,增加有效供给。意见要求,加强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虚假广告、霸王合同、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和查处力度,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意见还对加强商品房预售和交易管理,加快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土地供后监管,打击故意囤地行为,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违反住房信贷政策等行为提出了要求。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保持南京房地产的稳定发展。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意见提出,南京将构建房地产市场大数据分析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加强与社会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市场监测的实时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加强舆论引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准确解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倡导适度消费理念,警示市场投机风险,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来源:和讯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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