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香港生命科学:自愿公布诉讼最新消息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21:32:49 中财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ong
Kong
Life
Sciences
and
Technologies
Group
Limited
香港生命科學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085)
自願公佈
訴訟最新消息
本公佈由香港生命科學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之公佈(「該公佈」),內容有關買方(本
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向賣方及保證人提出民事訴訟
(「訴訟」),尋求頒令以求
(i)終止收購協議及收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ii)退還可退回
訂金人民幣
23,520,000元;及(iii)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8,490,720元(即由二零一四年二
月一日起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止期間之違約金)「債務」。除另有指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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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交易
時段後),買方與深圳市田納西科技有限公司(「受讓
(作為轉讓人)(作為受讓人)
人」)訂立債權轉讓協議(「轉讓協議」),以代價人民幣
11,000,000元向受讓人轉讓買
方根據收購協議及補充協議享有之債權人之權利、對保證人之權利以及所有其他
權利及權益(「銷售權利」)。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本公佈日期,受讓人為獨
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上述各方概無關連之獨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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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銷售權利為買方減少訴訟所帶來潛在損失並將相關訟費與風險轉出買方以及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之良機。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根據
轉讓協議進行轉讓符合本公司利益,而轉讓協議條款亦屬公平合理之一般商業條
款,並符合股東整體利益。轉讓不會對本集團業務帶來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概無董事於轉讓協議中擁有權益,故並無董事須就批准轉讓協議及其項下轉讓之
董事會決議案放棄表決。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香港生命科學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盧志強
香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
(i)五名執行董事,即林高坤先生、盧志強先生、
崔光球先生、姜洪慶先生及李梅女士;
(ii)一名非執行董事,即林戈女士;以
及(i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洪日明先生、陳潤興先生及桂強芳先生。
本公佈之資料乃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
事願就本公佈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
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沒有誤導或欺
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佈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
導。
自刊發日期起計,本公佈將至少一連七日刊載於創業板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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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最新公司公告」一頁及本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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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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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