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宜安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6年07月07日 19:01:56 中财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宜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1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每股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4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149,885.00元,超
募资金为人民币58,091,6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
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承
诺投资项目为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26,605.82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2年6月29日,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2013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
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2015年3月30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关于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
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2015年4月,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清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四)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
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8,658,799.15元(含截止2016年2月29日账面余
额及利息收入)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5月
19日,公司发布《关于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的公告》,超募资金专项账
户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
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剩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承诺投资
项目
承诺投资
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资金利息扣除
手续费净额
剩余资金
工程
进度
轻合金精密压
铸件产业化项
目
266,058,200
272,057,986.01
8,020,422.29
2,020,636.28
10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情况及注销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情况
1、账户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3、账号:201002892920888888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注销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
项账户,专项账户余额划转一般户。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合金精密压铸件
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
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余额划转一般户,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宜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
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实际情况,并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宜安科技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梅山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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