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9,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25%)的股东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8,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海创新”)。
2、持股情况:截至2016年7月5日,南海创新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前述股份已于2016年6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南海创新未发生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股东所作的承诺情况
南海创新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在前述两年期的首六个月内,其转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前述限价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海创新进一步承诺:在国恩股份首发上市后,南海创新在持有国恩股份股票比例5%以上(含5%)时减持国恩股份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国恩股份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南海创新严格遵守了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
3、减持目的:基金管理需求;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人民币5.76元/股(发行价已根据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计算调整);
7、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南海创新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南海创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南海创新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未达预期,则本次减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