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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大众传播时间:2016-07-13 06:12:15

简介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减持 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

(原标题: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6年07月12日,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兴菌业”)收到股东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嘉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兴嘉泽于2016年07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本次减持前,嘉兴嘉泽持有公司股份17,949,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嘉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减持后,嘉兴嘉泽持有公司股份13,949,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嘉兴嘉泽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股东所作的承诺情况及履行情况

嘉兴嘉泽承诺:(1)自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2016年06月25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的150%。

(3)减持公司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嘉兴嘉泽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是根据2016年07月02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的,且与前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本次减持价格亦不存在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3、本次减持的股东嘉兴嘉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嘉兴嘉泽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07月13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7月12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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