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八大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理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吹响了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时代号角。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全国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进行了全面部署。
行棋当善弈,落子谋全局。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坚决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找准检察机关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支持创新探索,宽容创新失误,保护创新成果,为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工作者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假冒专利权、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强化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任何一个环节咬合不紧、跑冒滴漏,就会导致整个系统瘫痪。在现实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屡见不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依法严惩利用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依法查办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积极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科学研究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要允许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因此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尊重科技创新规律,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我国科技创新的强大引擎已然启动,向着世界科技强国进发的风帆已经高扬。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为这艘航船保驾护航,护佑她在创新之路上勇毅笃行、成就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