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拣选德国籍的吕迪格。沃尔夫鲁姆为其仲裁。沃尔夫鲁姆,1941年生于德国的柏林;1973年获德国波恩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沃尔夫鲁姆是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也是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2005- 2008);是德国海德堡大学国际法教授,又是美、加等大学的客座教授。从2008年开始,他是联合国负责调解达尔富尔冲特的调解人之一。
托马斯。门萨,1932年生于加纳的库玛西;1964年获得美国耶老大学法律科学博士。门萨是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现被柳井俊二任命为南中国海仲裁案的主席仲裁员。门萨是1996年至1999年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主要的国际海洋争端经验包括:孟加拉与缅甸的海洋划界争端,加纳扣留阿根廷海军教学护卫舰自由号的阿根廷与加纳争端,和加纳与科特迪瓦共和国海洋划界争端等。
琼皮耶尔。柯,1937年生于瑞士的日内瓦,毕业于巴黎索邦巴黎第一大学,是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柯曾先后任教于亚眠大学/索邦巴黎第一大学,是该大学的国际法教授。曾以辩护律师或法律顾问身份在国际法庭下处理过一些边界争端案件,如布基纳法索和马里共和国边界争端,利比亚阿拉伯民众国/乍得领土争端,博茨瓦纳与纳米比的卡西基里和色杜杜岛屿争端…等案件。
阿尔弗莱德。松斯是南中国海仲裁案唯一没有获得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职权的仲裁员。1948年,松斯生于荷兰,是名副其实的国际海洋法学者。松斯于1982年获得乌特勒支大学法律学博士后,曾先后任教于美国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国和乌特勒支大学的荷兰海洋法律学院,后来更成为该法律学院院长。松斯的国际经验中,包括以国际法顾问,专家或仲裁员身份参与过国际争端解决等案件。
南海仲裁案简介: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五人临时仲裁庭,选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该案的书记处。此后,仲裁庭和菲律宾不顾中国一再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并作出裁决。
2013年8月1日,中国政府重申不接受菲律宾提起仲裁的一贯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阐述中国关于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 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调整范围,仲裁庭无权审理;中菲达成了以双边谈判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 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和《公约》;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2015 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裁定对菲律宾提出的7项诉求有管辖权,对其他诉求的管辖权问题合并至实体问题阶段一并审理。这一 裁决受到多国海洋法学者质疑,国际法学界担忧仲裁庭擅自扩权越权可能创造危险的先例,破坏《公约》的整体性和权威性。许多专家指出,在南海问题上,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无助于争端的化解,反而只会激化矛盾。与之相比,中方所主张的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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