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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各地务必保障执行法官入员额

大众传播时间:2017-01-04 02:00:09

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吴少军表示,人民法院一贯...

正义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 高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还通报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表示,要注重强化程序救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执行异议和复议、异议之诉案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办理正式立案手续,受理后必须及时审查、及时作出异议、复议裁定或者异议之诉判决。同时,要求各地务必保障执行法官入员额,注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作风扎实的法官充实到执行部门,为确保执行行为规范提供人员保障。

吴少军表示,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两高”加大就执行工作开展法律监督问题的联合调研力度,并形成了今天发布的这个规范性文件。这个文件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接受检察监督。

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要依法协助人民检察院查阅、复制、拷贝、摘录执行案件材料,依法说明相关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要依法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检察机关在监督同时,也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支持。

吴少军告诉记者,这次发布的文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执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检察院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吴少军表示,人民法院还注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主动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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