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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大众传播时间:2016-07-07 17:00:15

简介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提高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今年5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共22条。下面,我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已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列入了“十三五”规划。我省历来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守盛书记、家毫省长、向群常务副省长多次强调,新常态下要有效盘活我省闲置低效土地。省政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从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配置、财税政策等方面鼓励和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其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加大了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目前正深入开展去存量土地专项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量下降了37.62%,超过了国务院下达我省31%的目标任务。有20个县市成为全国资源节约集约模范,一批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在全国推介,等等。但是,由于有的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等原因,一些地方资源节约意识不强,土地闲置、批而未供、过度抵押融资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程度总体偏低。这几年,我省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都在30万亩左右。新常态下,我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态势没有改变,土地粗放利用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我们落实发展新理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2015年12月7日,家毫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土资源有关工作,特别强调,要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土地节约和高效利用,并要求出台“一主四附”五个文件,“一主”就是《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深入各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送审稿)》报请省政府审定,5月27日,省政府印发了这个《意见》。

  二、我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是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意见》从建设用地总量、节地水平、机制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万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万公顷以内;五年平均供地率由“十二五”末的68%提高到75%,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达到375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45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400万元/公顷;建成一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这些目标任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是相一致的。

  二是关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意见》明确了严格规划管控、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三个方面的任务。要求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红线。工矿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现行规划规模。积极推进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以及耕地保护等情况相挂钩。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逐年下降,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这些要求既考虑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又落实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法定义务。

  三是关于规范土地市场。《意见》明确了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严格“净地”出让和收储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制度四个方面的任务。要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严格“净地”出让制度,禁止“毛地”出让。建立储备土地阈值机制,合理设定土地动态储备规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积极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土地用途分类制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四是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意见》明确了严格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五个方面的任务。要求完善我省地方用地标准,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地下部分可以不计容积率和建筑规模,出让时不计土地价款。现有项目开发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经营性项目出让价格和出让底价可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20%至50%的标准确定。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协商收回收储、鼓励流转、退二进三、合作经营、自行开发、转型升级等形式,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有效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五是关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适当调整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由单一功能向城市功能转型。禁止在规划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新区、开发区。严禁违法将土地管理权限下放到各类新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开发区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行政管理用地,合理布局公益性和服务性设施,鼓励通过租赁公共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新上工业项目除选址有特殊要求外,必须安排在当地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严禁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自2016年起,按一年一更新、三年一次全面评价的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对适合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引导入园购买或租赁工业标准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从严把握开发区内项目的地均投资强度、容积率、非生产设施、地均税收等准入标准。

  三、我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发改、经信、住建、财政、税务、统计、国土资源等部门各负其责,市县人民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有关情况纳入市县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相应奖惩办法。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对市县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监测考核和年度评估。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不力和工作不到位、违反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管。定期对土地市场进行分析研究,加强土地供应情况监管,对考核年度前一年至前四年,分别按照40%、60%、80%、90%对供地率进行考核,供地率三年及三年以上未达标的市县,要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申请,并扣减其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加大土地执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用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综合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问责、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对闲置土地数量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地区,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3年以上的城市原则上停止房地产用地供应。

  四是坚持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节约集约用地典型模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典型,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各位媒体朋友,这个《意见》的出台,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媒体对《意见》进行深度宣传,衷心希望各级各部门将《意见》的各项规定理解透、把握准、落实好!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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