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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大众传播时间:2017-03-07 19:09:08

简介  教育部简报〔2017〕第3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抓政策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有...

教育部简报〔2017〕第3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抓政策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有序、进展顺利。

  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经费分担比例,夯实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黑龙江、北京、甘肃、四川等省份行动迅速,于2016年初即出台了实施方案。

  落实经费责任,提高保障水平。各地均从2016年春季学期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陕西、青海等4个中西部省份和北京、上海、天津等7个东部省份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最高的上海达到年生均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各地均建立起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其中,山东、河北、宁夏等16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经费由各地市承担;黑龙江、云南等10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经费由各地市承担,省级财政给予奖补;贵州、吉林等5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比例分担。各地坚持将农村作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重点,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份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力度,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按规定应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经费。

  加强监督检查,提升资金效益。各地切实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财务管理安全规范,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好落实。广东树立“花钱要有效、低效要问责、违规必追责”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甘肃将保障机制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江苏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西藏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实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报送逐级承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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